來源: 農民日報-中國農業新聞網 作者: 本報評論員
農業部
據統計,目前全國持證種子經營企業8700多家,其中三分之二企業的注冊資本在100萬~500萬元的中小企業,90%以上的企業沒有研發能力。由于企業多小散,品種研發能力弱,大大降低了企業的競爭實力,影響了種業的快速發展。
新《辦法》出臺的主要目的就是通過大幅度提高種子市場的準入門檻,促進企業兼并重組,推動“育繁推一體化”企業做大做強。新《辦法》將經營雜交稻、雜交玉米種子企業的注冊資本由500萬元提高到3000萬元,進出口種子企業注冊資本由1000萬元提高到3000萬元,農業部發證的“育繁推一體化”種子企業的注冊資本由3000萬元提高到1億元,還要求這些企業有固定的育種人員、育種機構和工作經費,有穩定的生產基地、健全的售后服務體系以及通過審定的品種等。可以預見,通過準入門檻的大幅提升,我國種子產業整合正式拉開大幕,一些技術先進、資金雄厚,具有“育繁推一體化”能力的大型民族種業公司將迅速崛起,種子企業多、小、弱的市場格局將得到根本改變。
新《辦法》對企業的固定資產提出了明確要求。種子企業必須具有包括儀器設備、檢驗室面積、倉庫面積等在內的固定資產,其中,“育繁推一體化”種子企業固定資產5000萬元以上,經營雜交稻、雜交玉米種子企業固定資產1000萬元以上,進出口種子企業固定資產1000萬元以上。這些規定將在一定程度上減少虛假注冊、抽逃注冊資金的現象,進一步保護農民利益。
新《辦法》在許可申請的管理上做出了一些修訂。規定種子生產許可證申請者已取得相應作物的種子經營許可證的,在辦理種子生產許可證時,免于提交注冊資本、固定資產以及檢驗設施設備等證明材料。這些規定通過簡化許可程序,為種子企業生產與經營相結合提供了便利條件和政策導向,鼓勵和推動企業逐漸走向“育繁推一體化”。
新《辦法》在監督管理上加大了力度。根據新《辦法》,種子經營者應當建立種子經營檔案,并按規定報告年度種子生產、經營情況,由原來單純的種子生產、經營“許可證管理”向生產經營全過程管理轉變,更加注重許可后的監管。
落實新《辦法》是對種子企業現有利益格局的一次重大調整,能否真正實現推動種業升級的目的,關鍵在于落實。首先要加大宣傳,尤其是要讓廣大中小企業認識到,這次提高門檻不是簡單的淘汰中小企業,而是要促進企業兼并重組,提升種業的整體創新力和競爭力。其次各級農業主管部門要嚴格把關,防止不法企業以欺騙手段獲取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。再次要加強市場監管,要對一些達不到條件轉入地下非法生產經營的企業進行堅決打擊。因此,新《辦法》的落實不僅是要求企業提升水平,也是對各級農業主管部門管理能力的一次考驗。